春秋时期社会历史大变动引起的古代典章制度的破坏,一般仅指
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中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崩溃。
中国在夏、商时代已经建立起礼乐制度,到
西周时期已臻于完善。这种礼乐制度是以宗法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具有严格的尊卑、上下的等级制的特点。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制度开始崩溃瓦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僭越。例如,按照周礼的规定,只有天子才可以用“八佾舞”,但鲁国大夫季孙氏居然也“八佾舞于庭。”此类大夫甚至陪臣僭越国君之礼的事件春秋时期甚多。②篡弑。例如,齐国大夫陈恒弑齐简公,鲁国的孟孙、叔孙、季孙氏三分公室等。臣弑君,子弑父的事件在春秋时期不断发生。③礼仪废弛或被践踏。宗庙、祭祀、朝聘、征伐、政令等失去原来秩序,出现混乱状态。所有这些使得以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内容的礼乐制度趋于崩坏。它意味着原有的生产关系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