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节性受贿
逢年过节收钱并非受贿
礼节性受贿,逢年过节收钱并非受贿,送钱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河南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在郑州开会或到外地出差时,送钱地点多在崔喜成办公室、家里,有时在宾馆。这是基层干部逢年过节送的“礼节性收入”,崔喜成认为这不是“受贿”。
背景信息
这是基层干部逢年过节送的“礼节性收入”,崔喜成认为这不是“受贿”。河南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称,逢年过节收钱并非受贿。送钱金额从2000元到5万元不等,送钱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期间,包括崔喜成在郑州开会或到外地出差时,送钱地点多在崔喜成办公室、家里,有时在宾馆。
事件介绍
焦作市中级法院在二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涉嫌受贿一案,2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指控:利用职务之便谋取200多万元
崔喜成,男,1954年出生,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驻马店市汝南县县长,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汝南县县委书记,2007年3月任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2009年5月31日,崔喜成主动到河南省纪委投案。2009年9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崔喜成利用其担任汝南县县长、县委书记、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5万元、美元5.54万元。
直击:法官提醒“注意回答问题的方式”
当日9时许,崔喜成被带进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首先,焦作市检察院宣读起诉书,里面涉及48起犯罪事实,崔喜成用“我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来回答。同时,他又表示,对个别事实是属于违纪还是受贿犯罪存在异议。
崔喜成所说的个别事实是指当地(汝南县)基层干部逢年过节给他送的“礼节性收入”,崔喜成认为这不是“受贿”。
庭审开始不久,崔喜成面对法官、检察官的提问显得有些不耐烦,多次用“我没有异议,我认了,我不翻供”来回答。审判长两次提醒他“要注意回答问题的方式”。
揭秘:最多的一次收了30万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2 20:34
目录
概述
背景信息
事件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