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义利观是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术语。是指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伦理价值观。社会主义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反映了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
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从结构上分析,社会主义义利观由社会主义的义利概念、社会主义的义利关系和社会主义的义利取向三部分所组成,其中义利概念是基础,义利关系是核心,义利取向是根本。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义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义与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同等的意义,狭义的义是指处理社会主义利益关系中的正当、合宂与应当。
社会主义义利观是一种新型的价值观和
道德观,它在继承古代
义利观重视社会公利、
道德理想和主张见利思义、义利并重等积极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真实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要求,是对义利关系的科学认识和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
利益关系的基本观点。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义”,就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准则。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利”,则包括公利和私利,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社会群体的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个人利益等。社会主义义利观是一种科学的义利统一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在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上,社会主义义利观不仅肯定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而且强调道德对社会物质
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所以,社会主义义利观充分肯定人们重视和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彻底抛弃旧社会封建道学家所崇尚的空谈性命、空谈道德、利字不出口、君子不言钱的虚伪说教,鼓励和保护公民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与此同时,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人们要讲道德、讲理想,要有高尚的精神追求。第二,在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上,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社会主义义利观中“义”的基本内涵,是最大的义。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也就是把义放在首位。这一点立起来了,每个公民追求个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就有了准绳。在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鼓励和引导每一个公民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每一个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增加了,同时也就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增加了。“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的
个人主义义利观,而且既区别于历史上重利轻义、尚利去义的义利观,又区别于历史上重义轻利、尚义去利的义利观。第三,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义利的统一,还体现在以义导利、以义取利、见利思义等要求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公平竞争又相互协作,自主经营又接受监督,讲究效率又兼顾公平,努力先富又促进共富,追求经济效益又讲究社会效益,反对见利忘义、惟利是图以及各种形式的不道德的和非法的谋利行为。社会主义义利观体现了
社会主义道德的
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精神,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以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政治关系所决定的,它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辩证地统一起来,在肯定每一个人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的同时,要求每一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国家利益最为重要,集体利益次之,个人利益再次之。个人利益只有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才是正当的,才是受到保障的,才是可以追求的。这就逻辑地要求把国家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同时要求尊重公民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主张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基础上,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义利观所要求的“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社会主义义利观所指的“国家和人民利益”,就是
集体主义原则所指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主义义利观所指的“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就是集体主义原则所指的“个人利益”。社会主义义利观是针对从义利关系方面违背集体主义原则的现象提出来的,它的内容是借用被改造过的传统“义利”范畴所表达的集体主义原则。坚持
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就是坚持义利统一、义利并重,反对以利害义和以“义”害利。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就是主张义利统一、义利并重的社会主义义利原则;
集体主义原则所内涵的关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及关于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社会主义义利观。(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问答》)
本书是一本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有关义利问题的专著,它以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本书阐明了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不足和在今天仍有价值的合理因素,作者紧密联系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提出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竞争和协作、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并强调正确的义利观对于处理这些问题的重要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