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宪政
社会学术语
社会主义宪政的定义是指在八二宪法的基础上实施宪法,推动中国的民主改革,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宪政”这个表述在中国老一辈宪法学研究者的著作中早有出现,主要作为一种与资本主义宪政不同的宪政类型而使用,但这些学者并未集中探讨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内涵问题,此时社会主义宪政还是一个语词。
提出背景
宪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宪法的全面实施,二是指民主的政治。《红旗文稿》第10期杨晓青在《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中指出宪政属于资产阶级专政范畴,但2013年10月《求是》在《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提法,承认社会主义宪政能够强化宪法权威和推动宪法实施。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GDP总量已居全球第二,但同时也是全球贫富悬殊最大和污染最严重的国家。造成贫富悬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权贵资本垄断权力,通过政府之手攫取超额垄断利润。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最大的危机来自贫富悬殊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减速而跌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的有识之士之所以呼吁宪政,就是为了推动中国的民主转型,实现中国梦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将无产者变成有产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国是法治国家,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矛盾都应依法解决。我国没有专政法,刑法也已经取消了反革命罪。当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一批持不同政见者,但他们绝不是敌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牛虻,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所以,只要他们不触犯法律,就应该保障他们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习近平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最早以“社会主义宪政”为主题进行研究的论文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和其博士研究生叶海波(现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2年,他们提交中国法学会宪法学年会论文为“论社会主义宪政”,发表在《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综述》介绍了该文的观点,该文经过修改后于2008年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秦前红教授和叶海波博士共同出版了《社会主义宪政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是国内首次以“社会主义宪政”为核心主题进行研究的专著。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曾受到质疑,但2013年10月《求是》发表了秋石的《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该文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提法,承认社会主义宪政能够强化宪法权威和推动宪法实施。关于社会主义宪政的辩论是建国后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其意义堪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讨论。
宪政内涵
马克思说过,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社会主义应比资本主义创造更广泛、更真实的民主。宪政脱胎于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现代政治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的基石。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一是共同富裕,二是公正民主。社会主义宪政就是公正民主的政治,在八二宪法的基础上推动中国的民主改革,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民心向背是事业成败的关键,90年前,毛泽东洞察先机,通过推动土地改革解决农民有田耕、有饭吃的问题,从而得到中国最广大农民阶层的支持,共产党因此获得全国政权。历史再一次来到十字路口,放眼世界,只有中国、越南等少数几个共产党政权硕果仅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先机,打击腐败,推动民主改革,解决共同富裕的发展问题,得到最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中产阶层的支持。
宪政意义
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打破权贵资本对权力的垄断。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不仅指个人的权力,也指部门的权力、党派的权力。这个笼子就是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权力并不会主动跳进笼子里,理念没有建立,则纸上的条文约束不了现实的权力。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文革中以宪法为武器作自我辩护但仍被打倒的结局就是最有效的例子。社会主义宪政理念的缺乏使得部分领导人,例如薄熙来在主政下重庆时实行违规的“红唱黑打”的运动。社会主义宪政的外在要求,就是制约、消解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势头。只有宪政,既赋予了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权力,又保障人民表达诉求的权利,政府的权力和民众的权利形成了一种平衡;只有宪政,才能保证司法独立,行政权和监察权分开并相互制衡;只有宪政,才能从县乡人民代表和一把手的直选开始,不断扩大直选和普选的范围。社会主义宪政是全民都能够接受的共识,只有宪政才能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宪政一是反腐的需要,只有民主直选和公正司法能够遏制体制性腐败;二是共同富裕发展的需要,只有宪政能够打破权贵资本对权力和市场的垄断;三是国际上避免被孤立的需要。横向看,没有一个大国实行一党专政;纵向看,所有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在面对西方的价值观攻击时,从普世价值观讲,社会主义宪政就是制高点,苏共失去了这个制高点后丢失政权,朝鲜则蜕变成了官僚专制主义。
防止颠覆性失误
一元化领导下干部选拔领导说了算,忠心是必须摆在第一位的。然而只要出了一个贪官,一条线或一个面就会全面失守。老鼠选猫,选出来的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肯定都是助纣为虐的奴才。薄案暴露出来的官场主仆关系骇人听闻。在倒卖进口汽车指标中,只要省长一句话,从副省长到副厅长到处长,个个为之奔走,人人涉嫌渎职。现实中无官不贪,无官不腐,连王小石都承认中国在全球清廉指数上排名第78位。股市已经被权贵们玩成了死动物,下一个被玩死的是经济,继续放纵腐败最后崩溃的是政权。反击腐败只有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人民监督和专业机构反腐相结合,打一场反腐的人民战争。只有打掉贪官,才能裁汰冗员,并为通过民主选举、公开选拔和量化考核选拔廉洁干部腾出空间。
光靠口号或几篇雄文既不可能凝聚人心更不可能形成团结的基础。执政党首先需要拿出一个诚意,最大的诚意就是立即实行喊了十几年的官员财产公开。官员财产继续不公开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也难怪网民揪住不放。夯实团结的基础需要行动,最迫切需要的是党内民主群众监督司法独立。只有行动,才能迫使官员从老爷向公仆角色回归;只有行动,才能打破潜规则垄断;只有行动,才能促进人才从底层向高层流动。社会主义宪政改革需要最高领导人巨大的勇气,因为改革的对象正是至高无上的权力。
宪政之争
宪政之争的本质是民众要争发展权。买官卖官成为普遍现象,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猖獗,拳头加枕头打遍天下无敌手。而对普通民众来说,读书无用,苦干无功,报国无门,只有贿赂才是唯一的通行证。宪法第五条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宪政的第一条原则,党在法下的原则。党在法下与党的执政地位并不矛盾。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作为人民的代表依法取得执政地位,但党依然需要人民的监督,人民群众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党进行监督。薄熙来领导的小文革从破坏言论自由开始,大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书记一句话,公民就可以被法办,甚至被精神病。达豪集中营门上有一句警世名言,如果对禁言不加以制止,那么下一步他们就要灭口。社会主义宪政的第二条原则就是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思想解放,人民群众无法监督权力部门,基本人权也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宪政的第三条原则就是司法独立,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审判,党委和政府不能干预司法,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如何打破兴亡周期律,毛泽东说过只有民主。社会主义宪政的第四条原则就是渐进民主。只有从县、乡人大代表和行政一把手的直选和普选开始,从下往上一步步地推进民主改革,才能消灭腐败痼疾,打破阶层固化,逐步扫除中国三千年封建专制之阴霾。薄熙来的漂亮口号是共同富裕,其手段却是用黑打非法剥夺民营企业家的财富铺就其个人的金光大道。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宪政的第五条原则是公平发展。社会主义需要通过转移支付帮助弱势群体,但不能对民营企业和人民巧取豪夺。社会主义需要的是打破市场垄断,鼓励自由创业,保护知识产权,让各类人才各展其长,这才是共同富裕的真谛。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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