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经济主体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在占有、使用生产资料获取物质成果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集中表现为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社会主义国家是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为了使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必须使国家掌握一定的物资和资金,这就构成了国家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企业具有生产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或完全独立性,既承担着国家的任务和人民整体的物质利益,又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局部的物质利益。企业有了局部的物质利益,就能更好地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是直接满足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生活需要的部分,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的物质利益,必然要同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经营成果紧密联系起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物质利益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致的,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在国民收入既定的前提下,如果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的物质利益,或忽视某一方面的物质利益,都会使三者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以调节,使三者的物质利益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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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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