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作用力
社会作用力
社会作用力指由于其他个体的真实的、隐含的和想象的存在或行动,而发生在个体(人或动物)身上的在心理状态和主观情感、动机和情绪、认知和信念、价值和行为等方面的任何一种变化。
理论
拉塔涅的“社会作用力”,是指“其他人的存在或行动对个体产生的任何影响”,更详细一些,即指“由于其他个体的真实的、隐含的和想象的存在或行动,而发生在个体(人或动物)身上的,在心理状态和主观情感、动机和情绪、认知和信念、价值和行为’等的任何一种变化”。社会作用力理论就是有关这种群体或他人影响个体的理论。
三法则
拉塔涅在社会作用力理论中提出三个基本法则,并用数学表达式将它们加以定量的描述。
社会作用力I=f (SIN)
这一法则是指,当一些社会源(social sources)或称作用源、影响源(sources of impact or influence)作用于一个目标靶个体时,该个体体验到的作用力的量即(I: impact)是这些作用源的强度(S:strenth)、接近性(I:immediacy)和数量(N:number)的乘积的函数(multiplicafive function),即 I(Impact)=f (SIN)。
上述公式中,强度(S)指的是,作用源的显著性(salience)、力量(power)、重要性(importance)或强度(intensity),它常取决于作用源的身份、年龄、社会经济地位或与目标靶的优势关系及其对目标靶未来的影响作用等。接近性(I)是指作用双方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接近程度,或是双方之间有无障碍或(过滤器)之类的东西。数量(N)是指作用源的人数。
心理社会法则或边界作用原则I=sN (t<1)
这一法则是指一些社会作用源作用于一个目标靶个体的作用力,一定遵循幂函数(power function)的形式,并且,第N个他人的作用将小于第N-l他人的作用,即 I=sN,(t<1)。I 即社会作用力的量( impact),小写s是一个比率常 数(soalingconstant),N是社会作用源的数量(number),t是幂值,其值小于1。
人们常说第1 元钱比第100 元钱值钱,这并不是说宁愿不要100 元而要1 元钱,而是说99 元与100 元间的差异比o 元和1 元之间的差异小。同样道理,社会力场中的第一个他人的作用也应该比第100个他人的作用大,这也并非是指100人的总体作用不会比一个人的作用大,而是说99人与100人的差异要比o人与1人的差异小,这就是边界递减作用。也就是说,尽管N增大时,1也要随之增大,但I 的增量是逐渐减少的,I=sN,(t<1)。换言之,I 并非随N的增长而直线增长,而是与一定的N的根指数的形式成比例增长,这反映了客观作用力大小与主观心理强度的非线性的一一对应关系。
作用力分散原则I=-f (1/SIN)或I=sN(t<1)
这一法则是说,当作用力场中有其他人与个体一样,成为来自这一群体之外的作用力的目标靶时,其他日标靶的强度、接近性和数量的增加,将会导致作用力的分散或减小,使每个人体验到的作用力小于他单独作为目标靶时体验到的作用力,其值应是目标靶的强度、接近性与数量三者的负指数函数,即I=f (1/SIN)或I=sN(t<1)并且,(t<1)即作用力的减小同样遵循边界递减的原则,第n个目标靶对作用力的分散作用小于第n-1个目标靶对作用力的分散作用。
评价
这个理论尽管充实和发展了勒温的场论,但它只侧重于从社会力场对个体影响作定量分析,而忽视了人的能动作用,因而不能从外因和内因相互作用的角度来分析各种社会心理现象。所以这个理论还有待于作深入探讨与推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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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理论
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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