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原则是在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保证每个公民在劳动、分配等各方面都处于公正平等地位,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项社会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原苏共中央总书记米·谢·戈尔巴乔夫在苏共第27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的。
社会公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必须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2)要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地位平等,尊重个性,为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3)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要采取特殊的分配形式;(4)要在所有日常事务中始终不渝地遵循社会公正,公正地按照每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来分配社会财富;(5)要特别注意反对特权,尤其要反对贪污、贿赂等腐化现象。总之,社会公正原则必须贯穿到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去,才能加速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