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和非农业居民以各种方式从农业 (包括农、林、牧、渔业,下同) 生产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全部农副产品及其初次加工品。包括:①从农民处购进的
农副产品; ②从集体农业购进的农副产品; ③从国有农场、机关部门和单位办的农场、林场、牧场、渔业捕捞和养殖场等购进的农副产品。
不包括:①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砖、瓦、砂、石、煤炭和废旧物资,从纺织企业购进的下脚棉,从屠宰场购进的猪鬃、肠衣、皮张等畜产品,从木材及竹林采运部门购进的竹木采伐产品,如原木、木材、毛竹、篙竹等;②从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乡办、村办工业企业购进其生产的产品;③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以工矿产品为原料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