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商品购买力亦称“零售市场商品需求量”,简称“商品购买力”。一定时期内消费者 (包括城乡居民、社会集团和农民) 在零售市场上购买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 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额,通过货币结算而实现并受到货币支付能力的制约。(2) 是消费者用于零售市场购买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不包括消费者用于非商品性的货币支出和用于批发市场购买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3) 是消费者的全部货币支付能力,包括消费者在零售市场上已实现的货币支付能力 (表现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和尚未实现的货币支付能力 (表现为手存现金和银行储蓄存款)。
社会商品购买力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后形成的。其总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速度、国民收入中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分配比例、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及其非商品性货币支出的多少。它包括居民消费品购买力,社会集团公用消费品购买力和农民农业
生产资料购买力三部分; 其中,前两部分合称为消费品购买力,是社会商品购买力的主要组成部分。统计一定时期的社会商品购买力,需要编制货币收支平衡表,并据以计算本期结余购买力、本期形成的购买力、本期全部购买力、本期已实现的购买力、本期未实现的购买力等指标,以具体说明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形成、实现、结余和转移等情况,满足深入研究问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