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
道德、艺术、宗教、科学和哲学等意识形式及感情、风俗习惯等社会心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提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并作了系统的论述。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序言》中对这一原理做了精辟的概括,他们指出: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是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原理在
社会历史观中的具体体现。社会存在具有不同于自然存在的特点,自然存在不通过人的活动而存在,社会存在却离不开有意识的人的活动。但是,社会存在的这一特点并不能改变它的
客观性。社会存在的客观性,就是指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同
历史唯心主义把某种精神因素当作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和动力,坚持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它认为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中第一性的东西,是社会意识的根源,而社会意识则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派生物。
②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来源。社会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怎样,社会意识也就怎样。社会存在的发展不依赖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却不能离开社会存在。
③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的发展归根结柢是同社会存在的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社会意识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一定的社会意识只有在社会存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才能产生;旧的社会意识只有在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客观根据时才能被克服。社会意识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都取决于社会存在,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的、普遍的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在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下,承认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4页)。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落后的、错误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历史唯物主义特别强调新的、进步的社会思想和理论在实现社会革命、解决社会物质生活发展提出的新任务中所具有的伟大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的根据和基础问题上坚持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决定性的力量,同时承认社会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既唯物地又辩证地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问题。它同只讲经济的决定作用,否认社会意识反作用的经济唯物主义是根本不同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它提供了客观地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依据,使过去对社会和历史所持的极其混乱、片面和武断的见解为一种严密的科学理论所代替。它的发展宣告了
唯心主义的彻底破产,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它为建立和研究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提供了根本的理论原则,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