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格
社会学领域术语
“社会性格”是美国社会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希·弗洛姆所使用的一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性格指社会群体(阶级、民族、行业等)的性格;狭义的社会性格通常指某个阶级及其代表人物所表现出来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亦称阶级性格。每个阶级都有其心理特征并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表现出它所固有的社会性格的特点。
概念解释
社会性格,指的是社会成员在共同的生活方式和相近的生活经历的基础上形成的为大多数人所共有的性格特征。社会性格与群体性格和个体性格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或共相与殊相的关系。其中社会性格是对群体性格和个体性格的概括和抽象,群体性格和个体性格是社会性格的具体体现,受社会性格的制约和统摄。社会性格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由此而形成的社会性格也就不同。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域的多数人所具有的共同性格倾向。社会性格制约着个人性格以及整个民族或国家的政治走向。这个概念是由法兰克福学派的弗洛姆(E·Fromm,1900—1980)明确提出来的,他在《逃避自由》一书中分析德国纳粹主义的社会基础时认为,纳粹主义之所以能够迷惑住德国民众,除了经济原因和意识形态的原因之外,还有心理原因。这就是德国下层中产阶级的社会性格特点。社会性格是在研究集团心理时采用的中层概念。所谓社会性格是同一种群体中多数成员所共有的心理特质和性格特点。如家庭、社会、企业、国家机关、阶级和阶层、军队、民族等。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们也构成不同的群体,有独特的心理和性格。社会性格依附于群体生活,是在群体生活中形成并在多数群体成员那里得到体现的性格特点。社会性格一方面建筑在个人人格的基础上,同时又是多数人共同的人格特点。因此,它是作为一种共性的东西隐藏在个人人格的深处,成为对人格起作用的深层力量。正是这种在多数成员中起作用的深层力量,才把分散的个人人格聚集为一体,形成一种特有的性格。
概念形成过程
社会性格是指同一文化中的大多数人所共同具有的性格结构的核心,并且,这些性格,是人被既定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生产生活方式所改变,同时去适应的结果。相当于使某种结构能够运转的一个功能。
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基督教义的演化》(1931)一书。后来,弗洛姆一直把这一概念作为他的精神分析-马克思主义体系的核心概念。他认为,虽然马克思提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及其社会观念的命题,但并没有说明经济基础是怎样转化为意识形态的;社会经济基础并非直接决定上层建筑,在两者之间存在着无数中介结构,其中主要包括社会性格和社会潜意识两种。社会性格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其作用主要是维持和稳定社会及其发展;它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人的行为的必然要求,而这种要求则潜意识地形成性格的内部动力。弗洛姆在《自由的人》(1947)一书中指出,现代西方社会环境塑造了五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性格,即依赖性格、掠夺性格、囤积性格、市场性格和生产性格。他把人视为意识、活动和价值的主体,强调从整体、本质及关系上看人,注重从人的普遍本性与社会条件作用双重决定因素中去寻求人的性格的动力本质及其结构形成的机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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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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