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所有制
财经学术语
社会所有制是南斯拉夫学者提出并付诸于实践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其理论要点是: 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在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孕育着一个基本矛盾即工人及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社会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生产资料既不属于任何人,也不属于任何团体,而是属于全体劳动者,属于整个社会;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使社会逐步转变为真正的生产者联合体——社会所有制。1950年6月,南斯拉夫将企业直接交给劳动集体管理,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从而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
定义
“社会所有制”的实质,应当是劳动者群体共决和共享。社会主义经济,从根本上说,应当是民有、民决、民用、民享的经济,即民众共同决定、共同受益的经济。当然,社会所有制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个体所有到较小群体所有,再到较大群体所有,直至全社会所有。这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要揠苗助长。“社会所有制”昭示着所有制的基本走向是所有权的社会化。同生产不断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所有权必将日益社会化。其主要内容:一是所有权规模的扩大(含所有者的增多),二是所有权的分解和制衡,三是生产经营效果同所有者、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有直接的密切联系,四是所有权的自由流动组合即自由交易。在这些内容中,所有权规模的扩大,是所有权社会化的最终结果,它以其他三个方面作为必不可少的前提:所有权的分解和制衡是保证资产规模合理扩大的内在机制,生产经营效果同所有者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的密切联系是推动所有权社会化的基本动力,而所有权的自由流动组合则是所有权扩大的必要条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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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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