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学(social pedagogy)是指以社会教育的观点并采用社会学的原理、方法,研究探讨教育的科学理论。主要研究社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包括历史、现状、发展趋势,青年工作以及社会成员的教育特征、内容、方法、机构,等等。其发展大体经过四个阶段。(1)初建阶段。
工业革命使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教育学遂应运而生。1835 年,狄斯特威格在《德国教师的引路者》一书中,第一次提出“社会教育”的概念。他就当时的公民教育、手工训练、为童工与不幸儿童创办社会教育机构(如实科学校)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理论首先在德国法兰克福应用和实施。随后,德国的一批社会教育学家又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教育进行探讨和研究,使社会教育学成为与家庭教育学、学校教育学并列的新的教育学科。
(2)20世纪 20年代的社会教育运动。对学校外青年实施社会教育成为当时的重点研究对象,它不仅涉及受伤害青少年、无管教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和发展受阻碍青少年,还涉及其福利、照顾、护养等问题。社会教育的范围扩大,对象增多,并建立起“公共的教育照顾制度”,从而使社会教育学的发展逐步完善。(3)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从青年人的需要出发,以政治与社会的改变为契机,对社会教育学进行更广泛、深入的研究。怎样使青少年能够“正常发展”,成为社会教育学的新的研究课题。强调生活引导应以道德为基础,增加青少年的法律保护, 使其生活方式得到保证。这一时期的研究结果,形成了系统的社会教育学。1960年前后,是社会教育学理论趋于成熟的时期。其间,大量有关社会教育学的理论著作相继问世。如莫伦豪尔的《社会教育学概论》(1964)、林格的《社会教育学概论》(1964)、胡特的《国民学校中社会教育学的引导路线》、史立柏的《社会教育——社会 1355教育学》(1964)、吉赛克的《什么是社会教育学》(1965)、乐尔斯的《社会教育学的理论与实际》(1968), 等等。(4)现代社会教育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