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省、地、县(区)、乡(街道)四级社会文化组织机构,常年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诸如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集市文化、民族节庆文化、群众性歌舞比赛等,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加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文化俱乐部、歌舞厅、台球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家庭艺术指导,也承担着满足不同社会文化需求的任务。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2005年11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特别是农村文化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在未来5年,各地的群艺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以及行政村文化室将有较大发展,对社会文化指导员的需求在10万人以上;各工矿企业文化俱乐部,以及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对人员的需求量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基本处在自然更替状态;而家庭艺术指导人员将会增加较快,以满足少儿学艺术的社会需求。
可以预计,随着覆盖全国的城乡文化馆站建设工作进展,随着社会文化活动的日益丰富和多样,对社会文化指导员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迫切需要国家规范社会文化指导员职业,从整体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这对于丰富我国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建立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