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起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提出来的.
定义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基本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