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整,是指社会为了有秩序地进行生产和生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方式把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纳入一定秩序范围的活动。是社会自身维持其存在的内在机制,没有社会调整,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社会便不可能正常存在和发展。
分类
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简单的社会调整,每个社会的发展中都曾有过这种调整方式。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的具体处理。能够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够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的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一般而言,规范性调整是在总结个别性调整的经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其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规律
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客观上都要求有相应的、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二)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浑一到分化的过程。
(三)随着社会调整的发展,调整中的社会性因素、人的意识因素的比重呈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