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化与政治学说》一书的主旨是提供一套清晰阐述的
社会哲学,以作为解决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社会经济问题的理论指导。
作者霍布豪斯以进化与进步的区分作为贯穿全书的主线,极力抵御19世纪中后期在生物学理论影响下产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他驳斥了优生学论者将社会进步等同于人种改良的观点,主张社会进步应该被界定为伦理秩序的实现,其根基是人类幸福、精神发展以及社会合作的观念。依据一种有机的社会观念,霍布豪斯把社会发展理解为社会成员的和谐发展,而和谐发展取决于社会精神的发展及其对生活条件的控制。他继而借助社会形态学这一分析工具,梳理了从古至今的社会组织形态,认为以公民身份为主要社会纽带的现代国家能够实现人类生活的和谐发展。由于这套社会哲学必然意味着集体行动的扩展,国家开始对现代工业社会的大部分风险承担责任,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最后,霍布豪斯重申国家与个人之间不是一种抽象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通过国家与个人的合作互助才能实现社会的普遍进步。
霍布豪斯(1864-1929),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进步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曾执教于牛津大学、伦敦大学。离开牛津后,并担任《曼彻斯特卫报》《论坛报》的编辑和撰稿人。其一生论著颇丰,其代表作包括:《论劳工运动》《自由主义》《社会进化与政治学说》《形而上学的国家理论》《社会正义纲要》等。他的著作是了解英国自由主义的现代转型、英国福利国家的伦理基础、英国进步主义的政治主张的重要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