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是指
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意愿形成
集体选择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包括涉外事务和内部事务,涉外事务主要有国家和地方
政策法规与标准的贯彻落实、
社区管理与城市管理的对接、社区代表的履职监督等;内部事务包括社区内部管理、服务和教育。
社区自治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形成集体选择,而集体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
政策法规与标准,社区自治的手段是征集民意、集体抉择、管理和监督,社区自治的出发点是社区居民的意愿,其目的是维持社区民主生活、社区环境卫生与容貌、社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风气、向社区居民提供广泛、公正和优质的服务。
(一)
社区组织。社区自治首先要有一个权威性的社区组织。社区组织对外代表
社区形象和利益,反映、落实社区呼声,对内维护社区团结,落实社区“管理、服务、教育”3
自我功能。因历史原因,政府扶持的
社区居委会担当了社区
组织角色,实施人事、财务、服务、管理、教育自治和社区
居民自治功能。当前,很多社区没有形成权威,更没有形成以权威为骨干的社区组织;在没有权威和代表社区利益的社区组织条件下,社区自治只能是一种奢望。
(二)集体选择。社区自治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形成集体选择。集体选择代表社区多数居民的利益,并照顾到弱势居民的利益。只有在社区居民意愿形成了社区意愿的集体选择,而政府尊重社区集体选择,集体选择才能得以实施。当前,存在少数菁英绑架社区意愿现象,原因在于缺少集体抉择这一民主程序。
(三)有效监督。确保社区自治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必须建立有效
监督机制。社区自治事务是
公共事务,极易成为人人享受却极少人关心的事务,出现“
搭便车”和“不合作”现象,如没有有效监督机制,很难从一而终。为了实现有效监督,必须建立分级制裁机制,明晰管理、作业、监督等
责任主体,分工协作,分级制裁,确保社区自治事务逐级落实。
(四)冲突协调。社区居民组成复杂,矛盾甚至冲突难免,需要建立低成本冲突
协调机制,不仅要平息矛盾与冲突,而且要做到低成本,
人海战术成本太大,强制解决后续影响太不正面,关键还得建立一个集体选择的冲突协调机制。
社区存在多种组织,如
社区居委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相关的
社会组织(
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甚至还有部分居民成立的这样或那样的组织,需要理顺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重要的关系有: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社区内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社区公共事务须在一定原则指导下,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制度与规则,确保民意反映渠道通畅,民意形成集体选择,社区各组织自我规范与协同活动,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权衡公平与效益、公益与私利,社区自治方可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