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
农村信用联社、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三)社团贷款的成员社必须有较为充裕的信贷资金和足额的资本金,其发放社团贷款后的存贷比例、最大一户和最大十户贷款占
资本金比例等,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社团贷款中的成员社可分为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牵头社为贷款项目营销的县级联社。其他接受邀请自愿参加社团贷款的县级联社为一般成员社,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