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关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