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返还请求权
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
当事人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占有的票据原持票人。原票据占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通常系自己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例如因票据被盗、骗取、冒领、丢失等原因而丧失票据的占有。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义务人,是以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占有票据的人,亦即票据的无权占有人。
分类
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
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
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据,其目的是要求返还票据上的权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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