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欲型性教育(Abstinence-only Sex Education),又被称为守贞教育、纯洁教育、唯禁欲性教育,是一种性教育模式。其他性教育教学模式还包括全面性教育。禁欲型性教育以预防少女怀孕和降低性传播感染为公共健康目标,主张杜绝婚前性行为,认为“对于未婚青少年来说不存在负责任的性行为”;同时不鼓励使用安全套或其它避孕措施。20世纪,禁欲型性教育在西方南欧天主教国家发轫,后来在美国得到推广及发展。这一种性教育教学模式也曾进入我国,在部分区域得到了推广和发展,引发了诸多争议。
定义
禁欲型性教育,又被称为守贞教育、婚前守贞教育、纯洁教育、唯禁欲性教育,是性教育的一种教学模式,也是美国性教育两大模式之一,其他性教育教学模式还包括全面性教育。
禁欲型性教育教育儿童青少年学生避免发生性行为,并认为这是避免怀孕和获得性传播感染的唯一方法。同时,它单一展示发生婚前性行为及女性做人工流产的后果,将杜绝婚前性行为视为生活方式的唯一标准。禁欲型性教育通常不包括安全性行为、避孕等方面的知识,并将其视作是在“鼓励青少年发生不道德、不健康的性行为,会提高性传播疾病感染率和怀孕率”。
1996年,美国《社会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第五部分的510(b)款,规定了禁欲型性教育的“A~H”性教育定义:
A.将“让学生认识到杜绝婚前性行为给人们带来的社会、心理、健康方面的益处”作为唯一目的;
B.让学生认识到,禁止婚外性行为是期望所有学龄儿童达到的标准;
C.让学生认识到,杜绝性行为是能够预防婚外孕、性传播疾病和其他相关健康问题的唯一方法;
D.让学生认识到,婚姻中彼此忠诚的夫妻关系是期望人类性生活可达到的标准;
E.让学生认识到,婚外性行为会带来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危害;
F.让学生认识到,婚外生育会给儿童、父母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G.让学生掌握拒绝性交要求的技能,并认识到酒精和毒品如何影响了性交行为;
H.让学生认识到,在发生性行为之前获得自我效能感的重要性。
美国联邦政府的禁欲型性教育指导方针没有严格地对“禁欲”下一个定义。其或使用一些非专门的行为方式用语,如“推迟性行为”、“从未进行过阴道性交”,或是一些道德类用语,如“处女”、“贞洁”、“相互忠诚的一夫一妻”等。这导致了学生们即使进行了阴茎阴道交以外的性活动,如相互手淫、口交和肛交,也会认为自己是在禁欲或“技术性保贞”。
禁欲型性教育的主要内容
禁欲型性教育以预防少女怀孕和降低性传播感染为公共健康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展开。以在美国性健康医学研究所(Medical Institute forSexual Health,MISH)修订的《性健康教育指南》(Guidelinesfor Sexual Health Education,以下简称《指南》)为例,《指南》为学龄段的儿童提供性教育,重点是发展其普适价值观和人格,建立人际关系,培养其沟通和做决定的技能。《指南》继承了《性与人格教育指南》(NationalGuidelines for Sexuality and Character Education)的6个主题教育内容:人类发展、人格发展、人际关系、性、性行为与后果、媒体与社会。每个主题有3~6个相关话题,主要包括:人体与健康、青春期、生殖、生命阶段、普适价值观、做决策、承诺与设定目标、友谊、约会、爱情、婚姻与家庭、为人父母、人类的性、性欲、亲密、忠贞、禁欲与性健康、避孕(重点是避孕的失败率)、性传播疾病、艾滋病、虐待与性虐待、拒绝与中断的技能、媒体素养、性与媒体、媒体的影响。其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禁止婚前性行为
在美国性健康医学研究所编写的《禁欲与安全性教育的比较》(Abstinence and “Safer Sex” Sexuality Education: aComparison Medical Institute for Sexual Health)中,将“禁止婚前性行为”作为禁欲型性教育的核心意见。“性教育课程应主要促进孩子保持童贞,直到其找到准备与之生活一辈子的人,结婚后再发生性关系”。
美国《社会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第5条款规定,性教育的唯一目的是使青少年认识到:唯有杜绝婚前性行为才能使其拥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健康的身心。
对美国性健康医学研究所来说,婚姻是一种长久的、忠贞的、一夫一妻制的关系;其将婚姻以外的青少年性活动称为“未成熟性行为”。青少年较成年人缺乏智慧与责任感,是“很幼稚的”,在激增的性激素下无法为性行为及其后果做好充足准备,所以应该“像避免任何有关性接触和性刺激的行为一样的避免性交”。
“道德原则”
在禁欲型性教育主张者看来,“短暂的性关系、色情文学、好色、儿童过早地接触性、已婚夫妇私通……”都属于性道德问题,不能终身相爱和履行义务的性关系会腐蚀人格,破坏道德。
同时,禁欲型性教育者主张存在着普适的、核心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其中就包括:“性行为是由价值观而不仅仅是由知识决定的。因此性教育必须教育年轻人有关性行为的道德规范,必须教育年轻人运用核心伦理道德观,如尊重、责任、性领域中的自我控制。禁欲型性教育主张者将婚前性行为看作是“危险的”,是“拿自己或他人的身体、感情和精神上的幸福去冒危害极大而又不必要的风险,永远也不会是负责任的事”。
“对于未婚青少年来说不存在负责任的性行为”是其伦理道德教育的宗旨。根据美国性健康医学研究所观点,婚前性行为不仅对青少年身体健康发展、人格形成有很大的危害,还会危害正常公共秩序和民族品德。
避孕知识
禁欲型性教育鼓励婚前禁欲,不鼓励使用安全套或者其他避孕措施。支持禁欲型性教育的人认为,禁欲是预防性传播感染和怀孕的最佳措施,而教育未婚的年轻人学会获得、使用安全套或者其他避孕措施就是在鼓励年轻人发生不道德、不健康的性行为,会提高性传播感染率和怀孕率。
美国性健康医学研究所明确提出,禁欲型性教育主张者认为在学校讨论避孕方法是不合适和不明智的。在其课程内容中,即使谈到避孕技术,也将重点放在避孕方法与避孕技术的局限性,使青少年了解即使使用避孕技术也避免不了性活动的危险。而向学生提供工具,就是让学生置于“重大风险之中”。
隐性课程
禁欲的性教育模式除了教授性生理、禁欲等知识,还包含一些“隐性课程”(Hidden Curriculum),即教导青少年,要想在同伴中变得有人气,就必须要具有吸引力,要有健康的身体,要做一个异性恋者,要符合性别角色期望,要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着装等,通过这样一种隐性的、潜移默化的方式来引导学生。
禁欲型性教育的历史沿革
起源
禁欲型性教育(abstinencesexuality education),是一种在西方发轫自南欧天主教国家、成熟于美国的一种性教育理念。这种理念认为青少年的性行为应该被绝对禁止,性教育中只讲“健康”,“性”只是其中尽可能被回避的一部分,将守贞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其成熟背景也与美国的社会语境和性教育发展历程相关。
具体来说,美国是最早提倡性教育的国家之一。1912年,全美教育联合会开始为中学性教育课培训师资。从那时起,美国就开始了早期性教育活动。当时的教育比较侧重伦理学,对男女性生理很少介绍。到了30年代,美国中学性教育正处在实验阶段,但教材和教学方法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实施系统的性教育的中学还不多。讲课的内容主要有人类的生育生理和某些性病治疗等方面的知识。70年代以来,美国中学生发生性行为、怀孕、堕胎、未婚生育的人数急剧上升。许多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学校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应该重视对学生的性教育。在美国,学校里的性教育得到广泛支持。与此同时,在一些宗教组织的呼吁下,性教育开始向传统道德回归。
重要事件
在“禁欲型性教育”教育模式发展过程中,较有影响力的事件有:
“性尊重联盟”(Sex Respect Incorporated)机构在1983年发表并推广禁欲型性教育的实施纲要《真正的性自由选择》(The Option of True Sexual Freedom),该课程先是在美国中西部一些州被采用,随后被逐渐推广到全美以及其它国家。
1992年成立的“性健康医学研究所”(Medical Institute for SexualHealth,MISH)在1999年推出了《性与人格教育全国指南》(National Guidelines for Sexuality and CharacterEducation),并同时针对“美国性信息与教育委员会”(Sex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SIECUS)的《全面性教育指导大纲》(Guidelines of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发表了专论《禁欲与安全性教育的比较》(Abstinence and “Safer Sex” Sexuality Education: aComparison Medical Institute for Sexual Health),两大模式的争论从此展开。
政策支持
禁欲型性教育在美国中小学的广泛开展与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右派”在政坛上的活跃以及联邦政府的支持分不开。
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中小学性教育和全面性教育模式的发展,美国政坛上的保守势力和宗教团体开始在70年代形成一股反对全面性教育的势力,包括反对女性堕胎合法化和同性恋合法化等。这种情况下,“新右派”开始大力倡导禁欲型性教育,并获得联邦政府的拨款资助。
1981年,国会通过《青少年家庭生活法案》(AdolescentFamily Life Act Demonstration Grants,AFLA)首次对禁欲型性教育项目提供联邦基金资助。
1996年,国会修订了《社会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 Act),对禁欲型性教育的课程规范做出了规定,并大幅度提高对这一项目的拨款额度;在接下来的十年中,该项目预算资金持续上涨,2005年达到1亿400万美元,涨幅超过30%。
在联邦基金的推动下,美国有22个州将中小学的性教育模式转向禁欲型性教育。
后续发展
自2010年以后,全面性教育逐渐取得了政府的支持与资助。2009年12月,奥巴马政府签署的《2010年综合拨款法案》(Comprehensive Appropriations Act)规定了联邦政府出资1.1亿美元用于总统的预防少女怀孕计划(The President's Teen Pregnancy PreventionInitiative,TPPI)以预防少女怀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将联邦资金用于全面性教育。政府加强了对青少年健康需要的重视,在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下设青少年健康办公室(Office of Adolescent Health),其主要职能是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管理有关青少年预防疾病、促进健康、预防卫生服务、健康信息与教育的事务,以及预防少女怀孕计划的资金。
全面性教育的效果得到众多实证研究的证实之后,在联邦政府性教育政策的导向下,各州政府也开始支持全面性教育。2007年,美国有9个州不再申请联邦政府的禁欲型性教育资助,反对联邦法规规定的禁欲型性教育课程,科罗拉多州、爱荷华州和华盛顿特区通过了在学校开展全面性教育的法律。堪萨斯州允许独立的学区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全面性教育。到2012年,全美有12个州规定教育内容必须是医学上准确的信息,1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要求提供关于避孕的信息,2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要求性教育必须提供符合受教育者年龄的信息。8个州规定性教育计划必须符合学生的文化背景,禁止对任何种族、性别和民族存有偏见。
禁欲型性教育在我国的发展
禁欲型性教育进入我国
2008年,浙江大学从美国引进“婚前守贞教育”项目,于4月11~13日展开教育活动,引发广泛争议。
2010年,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接见美国某一协会的代表。“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崇敏会见了美国该协会亚洲部主任李卫民一行,双方探讨了有关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方面的话题,同时就加强合作交换了意见。”不久,据报道,云南将“婚前守贞”写入教材“中学大学必修”,并被我国大陆11个省和市采纳,准备推行。随后,面对争议,又有报道指出“云南省教育厅否认‘守贞’入教材,仅为教师用书。 ”
禁欲型性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类似的理念在我国常常以“反性侵教育”的面目继续存在。
2015年,性与性别研究专家方刚教授在接受共识网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只有极少数的学校开设了性教育的课程。而在开设性教育课程的学校里守贞教育模式占绝大多数,从来不讲性的安全、性的正面知识,只讲性很糟糕、很可怕,单纯只讲如何预防性骚扰。同时,在这些初中的调查显示,当学生回答“想到性,你想到的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他们对性的认识都是“反感、惧怕、恶心、厌恶、很郁闷”一类的负面信息。
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驻华代表处和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驻华代表处联合出版了《中国初级中学性教育实施状况》。该研究采用横断面设计,使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调查了来自六个不同省份、直辖市中开展过性教育工作的30所初级中学。研究指出,我国初级中学学校性教育多采用融入式性教育课程模式,性教育通常被纳入生物、心理、德育等载体课程的教学中,也会通过班会课和不定期组织的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并无统一的性教育大纲和指南。在性教育内容上,学校性教育课程较多关注青春期生理发育、艾滋病病毒和性传播感染、友谊和人际关系主题,而对暴力、性权利、性和性别多元、社会情感技能、大众媒介与性、避孕和人工流产等话题的关注相对较少。在深入访谈中,有校长提到因为缺乏专业的性教育知识和能力,教师会回避这些内容。
对禁欲型性教育的看法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彭晓辉认为,贞操文化是男性霸权与私有制的产物,主要是针对妇女的,是不公的;而“婚前守贞教育”一定程度上是非人道与反现代公民意识的,违背了个体的自主权利,客观上强化了专制文化体系,是“在冠冕堂皇的旗帜掩盖下剥夺个人性权利(sexual rights)的手段,应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了!”。
此外,国内学者方刚曾专程前往山东济南,听了使用《今生无悔》教材开设的“守贞课”,认为其开设的“守贞教育”“不仅是恐吓教育,不仅是不切实际的,还是有害的”。
具体来说,恐吓教育是指其只提供并夸大性的负面信息,“录像片里不是性病就是艾滋病病毒的恐吓”,“似乎只要有婚前性行为,就必定会有悲剧发生”,并且说“有婚前性行为的人80%婚后都会离婚”,这个数据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同时,其进一步偷换婚前性行为的概念,婚前性行为可以是非常安全的,但是在守贞课的性病恐吓中,婚前性行为被塑造为“淫乱的、多性伙伴的、高风险的”。
在危害方面,方刚认为,守贞教育既有对安全性行为的回避,对性的污名化,又在事实效果上主要针对女性“守贞”,会进一步造成女生在性上的弱势体验,增加性别偏见,进一步推崇“处女情结”;同时守贞课的性恐吓增加了性的羞耻感和罪恶感,增加性心理问题。
在方刚看来,“守贞”与否是个人选择的权利,这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但“守贞课”所代表的禁欲型性教育,却是要剥夺自我选择权。其将婚前性行为与性病、艾滋病病毒、怀孕和堕胎、感情失和紧紧联系在一起,“言必称艾滋”,是一种性恐吓教育方式。
而在教师对性教育的态度调查中,近四分之三(73%)的教师倾向安全性行为教育,认为青少年最终需要自己做决定,因此青春期性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信息和指导,帮助青少年在性行为方面做出更安全的选择;但也有一部分的教师(27%)支持禁欲型教育,认为在性方面需要限制青少年,性教育要让青少年知道婚前性行为是不能接受的,并且禁欲是避免怀孕和性传播感染的唯一途径。与女教师相比,男教师持禁欲教育态度的人数比例略高。
禁欲型性教育在我国得到发展的原因
贞操观念是传统观念在性领域最典型的观念之一。无论东方西方,无论宗教教义还是世俗行为规范,历史上都非常强调婚前贞节和婚姻贞操。而在我国,“贞操观”“处女情结”“贞洁文化”等观念与文化形态至今仍具有一定影响。这也是“守贞教育”在我国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的贞操文化是在礼法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回溯历史,先秦时期的贞操观念比较温厚,虽然《礼记》中有“夫死不嫁”之所,但对婚前要求不多,也仅是宽松的伦理思想,并未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秦汉时期贞节观念有所发展,汉朝经学家刘向编《烈女传》,女圣人班昭又撰写《女诫》,为女子制定规范,其中“贞顺”、“节义”等为重要内容。到了公元531年,隋高祖杨坚下诏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禁止一部分寡妇改嫁。
贞操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是在宋代以后。经周敦颐、二程、朱熹等理学大师们的大力提倡,“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一套说教逐成为人们的精神桎梏。到元、明两代,贞节观念则被推到了极致,妇女不但不能涉及于性的淫污,连皮肤和手臂也不能和除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接触。元大德年间有一寡妇马氏,乳生疡,恐为男子看见,不医而死。元明善作了《节妇马氏传》,对此大加褒扬。到了清末民初,才有学者和知识分子从男女平等、追求个人自由等角度对封建“贞操观”展开了批判,五四时期,“贞操杀人”成了不少人的共识。
当前,有学者形容贞操文化在我国社会事实上属于腐而不朽,垂而不死,一遇合适的机会,就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沉渣泛起,兴风作浪。“婚前守贞教育”进入学校课堂就是一例。
禁欲型性教育与全面性教育的效果比较
性知识
青少年学习和掌握充足的性知识是帮助青少年预防性传播感染和非意愿妊娠的前提,也是衡量性教育效果常用的一项指标。
研究表明,禁欲型性教育内容限制了学生的知识增长,学生与禁欲相关的知识增加了,而其他知识则没有明显变化。2005年,受美国国会委托和联邦政府资助,美国数学政策研究中心(Mathematical Policy Research)采用了严格的实验设计研究了4项禁欲型性教育计划的效果。其中对照组952人,实验组1360人,结果发现:禁欲型性教育使年轻人认识到无保护性行为的风险,增强了对性传播疾病的认识,但接受禁欲型性教育的年轻人对性传播疾病中潜在的健康风险缺乏认识,不了解避孕相关知识。禁欲型性教育也没有影响到年轻人在同伴压力下的性行为感知水平。
同时,研究表明,全面性教育内容符合青少年的实际生活需要,能显著增加青少年的性知识,提高青少年对性行为风险的感知。2007年的一项研究评估了全美48项全面性教育计划的教学效果,发现绝大多数计划能增加青少年多方面的性知识。8项中有7项计划提高了青少年的总体性知识水平,19项中有17项计划增加了青少年的性传播感染(包含艾滋病病毒)的知识,7项中有6项计划增加了青少年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的知识。
性态度
年轻人自身的性信仰、性价值观和态度、技能与意愿是其保护自身性健康、远离风险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禁欲型性教育能使学生明确地认识到青少年性行为和非婚性行为的危害,却不能提高青少年的禁欲期望,表现出“知识”与“态度”的不统一。2005年的一项研究表明,相比于其他青少年,接受禁欲型性教育的青少年更加支持禁欲,反对青少年性行为,对青少年性行为和非婚性行为的消极后果有着更明确的意识;但在自信、自我概念、自我效能感与自控表现、对婚姻的态度等方面,则与对照组学生没有明显区别。禁欲型性教育没有提高学生本人的禁欲期望,也不会影响到其同伴的禁欲态度和同伴关系。
全面性教育能够促进青少年对性的有关问题的积极态度,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48项研究中,大约一半全面性教育计划改善了学生对性的相关问题的态度,大部分都是对有关禁欲和避孕问题的态度。61.5%的计划增强了学生的禁欲态度,50%的计划改善了对处于压力下发生性行为(包括有权对性要求说“不”)的态度,54.5%的计划改善了学生对于安全套使用的态度。
性行为
性教育计划要使青少年意识到性交行为中存在的怀孕、造成性传播感染的风险,其主要目的是改善性行为,包括推迟初次性交时间、增加避孕措施的使用、减少危险性行为等。
禁欲型性教育在增加知识、改善学生态度、增强学生对于禁欲的认同与认识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学生没有将禁欲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其行为也未能得到改善。2007年,美国数学政策研究中心(Mathematica Policy Research)追踪了4项禁欲型性教育计划对性行为的持续影响,结果发现,禁欲型性教育没有减少学生的约会行为,没有推迟或减少学生的性行为,也没有推迟学生的初次性交时间、减少性伴侣数量、降低怀孕率和性传播感染率。同时,多项研究证实,禁欲型性教育会遏制性活跃的青少年使用避孕措施,增加了其意外怀孕和性传播感染的风险。在这几项禁欲型性教育计划中,只有1项有效推迟了青少年的初次性交时间。与没有接受性教育的对照组相比,追踪3个月后与17个月后的效果,发现禁欲型性教育计划在改善青少年行为效果方面没有明显作用。虽然禁欲型性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婚前禁欲,但是很少有美国人会等到结婚才发生初次性交行为。相反地,更多的人是在青春期发生初次性交行为。换言之,在理论层面,禁欲型性教育能够起到预防怀孕和性传播感染的作用;在实践层面上,禁欲型性教育的效果却几乎为零。
全面性教育有效推迟了不同性别、年龄的青少年的初次性交时间,减少了性交次数或性伴侣数量,同时促进了青少年使用安全套,强化了其他保护性行为。对性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2/3的预防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内)的课程教育计划对于青少年的性行为有积极影响;超过40%的计划推迟了青少年初次性交的时间,减少了性伴侣数量;30%的计划减少了性交次数;超过60%的计划增加了安全套及其他避孕措施的使用;有接近40%的计划对于以上至少2个方面的性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还有研究从反面角度着眼,测量了危险性行为的变化,包括无保护的性交行为次数、无保护的性伴侣数量等。在48项全面性教育计划中,有27项监测了危险性行为的变化,其中15项降低了危险性行为。全面性教育中强调不发生性交是最安全的选择,但同时也会讨论如何获得安全套和避孕药,而这样的教育并不会使青少年的初次性交时间提前或性行为(包括性交次数、性伴侣数量等)增加。多向研究结果显示,全面性教育有效地改善了青少年的性行为发生情况,从而降低了其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内)和意外怀孕的风险。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提及了性教育及相关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首次使用“性教育”一词,并明确指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等法律也指出应开展和加强青春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接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在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2007)等文件提及了性教育相关内容,指出了性教育的内容和目标。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二)了解同性和异性生殖器官的构造、特点和相关功能。
(三)了解青春期第二性征的发育,女性月经的发生、特点,男性的勃起和遗精等知识。
(四)青少年性生理发育带来心理变化,对异性产生爱慕感,需要理智客观地认识自我和他人,树立正确恋爱观,认识到恋爱、婚姻与身心成长、成熟程度密切相关。
(五)养成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例如:保持外阴卫生,提倡每天清洗外阴;避免穿着紧身裤,应选择柔软舒适、透气性好、易于吸汗的棉质内裤等。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三(小学5~6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水平四(初中阶段)
疾病预防
水平五(高中阶段)
疾病预防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初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人口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各高校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切实加强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全面性教育强调每个人对发展亲密关系或性关系的时间、对象和方式做出决定的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并尊重他人的选择。这些选择包括禁欲以及推迟或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尽管禁欲是预防怀孕、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病毒的重要方法,但是全面性教育也认识到对很多年轻人来说禁欲可能不是唯一的选择,而且在不同年龄段,年轻人进行性表达的方式也多种多样。研究表明,单纯的“禁欲”教育是无效的,并且对年轻人的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带来潜在伤害。
学习目标
全面性教育中介绍了禁欲相关内容,并引导学生自主作出选择。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下的第2个主题“性行为与性反应”中,内容围绕9~12岁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
主题2:性行为与性反应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性行为上做出明智决策很重要,包括决定是否推迟性行为。
学习者将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