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米,读音是lù mǐ ,汉语词语,解释为用作俸禄的
粟米。
清代京官的俸禄,初期沿袭明朝惯例,从顺治四年到康熙八年,清朝统治者对官员的俸禄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后遂成定制。清《户部则例》卷七记载,清朝京官的俸禄,满、汉都一律按品级发放俸银与禄米,具体数额为:正、从一品官180两,正、从二品官155两,正、从三品官130两,正、从四品官105两,正、从五品官80两,正、从六品官60两,正、从七品官45两,正、从八品官40两,正、从九品官31.5两;此外,还发给与银两同数额的以斛计数的俸米。
自雍正二年实行耗羡归公后,地方官在正俸之外加发养廉银。养廉银的数量很多,一般是正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且是官级越高,养廉银越高。例如,地方总督的养廉银,最少的是四川总督为1.3万两,大多数总督的养廉银为1.8万两,最多的是云贵、陕甘总督为2万两。巡抚的养廉银为1万~1.5万两,布政使为5000~9000两(多数为8000两),按察使多数在6000两以上,道员为3000~6000两,知府为1000~4000两,知县为600~1500两;其他如管河道员为2000~4000两;盐务系统收入最丰,盐运使为2000~5000两,盐法道为2000~4200两,运同、运判都在2000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