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论是主张在
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中,由政府大规模地提供社会服务,以实现“全民福利”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
福利国家的特征在于: 对国民收入作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分配,以减少收入的不平等,实现收入均等化; 实行充分就业,保障人人都有就业的机会,并运用各种政策,消除导致失业的各种因素; 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国有化,发展公共事业等。福利国家论者宣称,福利国家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第一,具有深厚的民主政治基础,以保证统治者不是谋求某一个或某几个阶级的利益,而是谋求全民的福利; 第二,具有富足充裕的经济基础,以保证举办各项
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来源。福利经济学是“福利国家论”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但从历史上来看,“福利国家论”早于福利经济学。
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J.S.密尔最早提出了福利国家思想。最初这种思想旨在解决
工业革命和自由放任给资本主义带来的贫困和失业等问题。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
社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的国家保险法案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新政,都是福利国家思想的早期实践。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W.贝弗里奇向政府提出了《
贝弗里奇报告》,首次明确地阐述了福利国家思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国家思想得到广泛传 播,成为西方各国的官方理论。1948年,英国工党政府首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而后法国、联邦德国、荷兰、丹麦、卢森堡、比利时等国相继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也把福利国家思想作为政治纲领。
福利国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贝弗里奇、社会主义思想家R.H.托尼,美国总统F.D.罗斯福,英国首相C.艾德礼。他们倡导福利国家的动机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又出于对社会矛盾加深的恐惧。他们认为,贫困和失业并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的无能或懒惰,是由社会不合理结构造成的。穷人和失业者是社会的受害者,理应由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帮助。国家为那些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福利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不是任意的施舍和恩赐,享受这种福利是个人的权利。福利政策也是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措施。他们不相信传统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会自发地实现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神话,反对把国家仅仅看作保护自由竞争的消极工具,主张国家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实现公平的财富分配和充分就业,缩小贫富差别,保障下层群众起码的生活条件,为全社会提供福利服务。
福利国家思想有两个流派:一是现代自由主义(见新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论,它承认资本主义的基本价值,把福利国家看作消除资本主义弊病从而维护资本主义基础的手段;二是
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论,它主张以渐进、改良的方式改造
资本主义社会,把福利国家看作通向社会主义的途径。
福利国家思想的影响在60、7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面貌,但也带来一系列弊端,如通货膨胀、政府机构庞大、生产率低下等。70年代末西方保守主义抬头,福利国家思想的影响有所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