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盐务局
福安市政府工作部门
福安市盐务局负责福安市境内食盐准运证的开证和运输计划报送工作;负责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的合理库存量;受省经贸委委托,省盐务局负责食盐政府储备、平衡盐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的盐政执法工作。
福安市盐务局是福安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企业化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宁德市盐务局
。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市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保障全市盐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范畴
福建省盐业公司宁德分公司福安支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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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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