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安装。
(六)负责市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开展民防工作,完善全市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福州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编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法规宣传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级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编制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负责推进防空防灾宣传教育“五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网络)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人防工程处
组织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全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指导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工作。
指挥通信处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练)和防空警报鸣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负责防空防灾指挥信息和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训练工作;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防空袭警报,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平时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提供指挥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