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仓政办〔2015〕136号)、《关于明确仓山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的通知》(仓委编〔2018〕1号)、《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及《关于调整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仓委编办〔2019〕29号),设立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福州市仓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盐,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推进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组织申报驰、著、知名商标;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八)承担食品生产、 流通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一)依法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以及知识产权相关职责。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和认证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根据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广告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受理中心)、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人事教育科。
派出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3个市场监管所,规格为副科级,分别是:仓山区仓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城门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盖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建新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螺洲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仓前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东升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对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三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上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下渡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获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9年1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2021年1月16日,入选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名单。
2021年2月,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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