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地理位置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公务文电、重要会务处理和文稿审核、重要文件起草;负责信息、督查、网站管理及政策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局机关财务决算报告;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处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住房补贴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年度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市直单位及企业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住房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归口统计工作。
物业管理处
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等级及指导性收费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并指导实施,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监管活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信息;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现任领导
副局长:杜卫军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7 13:09
目录
概述
地理位置
人员编制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