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履行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城市管理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五)强化城乡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城乡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
现任领导
主任:陈登峰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0 22:2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