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家位于地方性的政府监管部门。
机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
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一)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等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关于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机构部门
办公室
处室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
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5、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
6、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7、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群口
(一)机关党总支(人教处)
处室职能:
1、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主持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2、制定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机关党员学习,安排党课教育。
4、协调和指导各党支部党建任务落实情况;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机关党员的民主评议,支部、党员的民主推荐工作。
6、协调机关党群(退休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开展活动。
7、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处室职能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3、协调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督促加强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
1、负责起草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监管一处
处室职能: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商贸、冶金、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督促商贸、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商贸行业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监管二处
处室职能: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教育、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体育、人防、气象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3、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监管三处
处室职能:
1、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港口、工业企业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2、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3、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5、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协调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七、审批处(挂在监管一处)
处室职能:
1、负责安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并按规定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证和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非煤矿矿山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和竣工安全验收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批、上报等相关工作。
6、做好进驻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工作。
7、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协调与本机关业务处室的工作关系,及时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全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的“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01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74、93、k2至紫阳立交桥站下车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01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
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
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
(3)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后山信息楼二层政府信息公开办,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0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