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福州市林业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福州市林业局位于福州市通天境巷18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小区、点)、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市级林业各项资金;行使国有林场(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林政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按权限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法制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造林处
(花卉指导办公室)
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和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
产业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计划财务处
根据国家、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决算;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绿化工作办公室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县(市)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并指导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丘志强(福州市林业局局长)
乔敏(党组成员(副处级))
翁荣声(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魏(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卢占忠(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坤松(党组成员)
张顺恒(二级调研员)
张朝漳(四级调研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所获荣誉
2019年8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彰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2022年8月,被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7 13:3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