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正处级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地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局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计划财务处
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计划
项目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科技人才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等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级新产品计划和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和科技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生物医药及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协调全市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动,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
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农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指导
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请的审查,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审核和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表彰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