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是隶属于
福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乌山支路34号。
简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
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财政地方性
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
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
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
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
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
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
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市
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主要领导
局长:李小荣
副局长:许怡庄、叶云(试用期一年)
调研员:林贞华
总会计师:郭向国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预算处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市级财政决算汇编及总会计核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国债发行、转让、兑付、销毁。
综合计划处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
住房改革政策;承担本市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
资本经营收益;负责
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企业处
承担工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园林、房管、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
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乌山支路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