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
鼓楼区委办公室、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委办〔2018〕101 号)和2018年区委第27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设立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鼓楼质量建设,牵头制订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鼓楼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鼓楼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承担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侵权行为。
(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镇街协助开展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
(十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四)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统一管理全区认证监管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七)承担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根据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八)承担区兽药经营许可、兽药、农药产品广告审批、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等四项行政审批职能。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值班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牵头全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和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相关工作,协助协调或审核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科: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信息归集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运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组织指导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推荐、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
质量建设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区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区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地区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省市局做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安全协调科: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
执法稽查科: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12315”五条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分办“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以及信访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专家评审及定性工作。
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门店)、区级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执行药品零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党的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派出机构
鼓楼区辖区范围内共设9个街道,1个镇,每个街镇分别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分别为鼓楼区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五风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鼓西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安泰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楼区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级机构
鼓楼区市场监管检测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受理辖区范围内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现任领导
郑明强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市场监管局工作。
陈 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及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分管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陈东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及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 征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及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康民兵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分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企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个私协,及鼓西市场监督管理所、五凤市场监督管理所。分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及非公党建工作。
黄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应急安全协调科、执法稽查科、质量建设监督管理科,及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安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管安全生产、反恐、环保、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扫黑除恶工作,以及推进质量强市工作。
何海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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