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巡抚或福建台湾巡抚总管台湾军政。在官职上,台湾巡抚属巡抚官衔,品等为
正二品,之后福建台湾巡抚则为从二品。在官饷方面,福建台湾巡抚年薪约为155两,养廉银则达1万两,而当时工人差役一年薪饷则约为20至30两。
福建台湾巡抚是
台湾建省后的最高行政长官。
巡抚之官制,始于
宋朝之巡抚大使,其职责为巡视安抚地方;明清时期以巡抚为地方长官,正二品。 依例兼
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总揽一省或一地的军、民、刑、政,地位稍逊
总督,但仍属平行。有总督之省,则理民事不干军政,若无总督,巡府遇事可以专主,省中所设之
布政使(掌钱粮)、按察使(掌刑名)归其节制。
1885年(
光绪11年)台湾建省后,清廷先裁撤福建巡抚,将此官缺移设台湾巡抚。由于改制之初,需要
福建协饷,故在台湾巡抚官衔加福建二字,全称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省会设于桥孜图(今
台中市),巡
抚理当驻此,唯因省城未建,暂驻
台北府,并设有钦差行台作为驻省办公之处。
1894年省会改设于台北府。
清代褔建台湾巡抚共有四任,依序为
刘铭传、
沈应奎、
邵友濂、
唐景崧。 首任巡抚刘铭传任期五年多为最久,其在台主政,推动洋务建设,尤以交通与军事较具成效。 1891年去职后,布政使沈应奎短暂护理(代理)4个月,之后接任巡抚的邵友濂,原为刘铭传巡抚任内的 布政使,知台甚深,由于刘铭传大举新政,财务透支,遂只能选择重点完成,予人「尽废」洋务之感。然在其任内仍扩建台北机器局,铺设铁路到
新竹。最后一任唐景崧,在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后临危受命护理,面对日军的军事压力,虽仍尽力布防,仍不能免于割台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