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是
福建省的
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
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