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咨询协会是1994年成立,由从事
工程咨询单位及在工程技术、经济界具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咨询工程师自愿组成的,是经原省计委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跨地区、跨部门的行业组织,对外代表我省
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归口省发改委领导、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业务指导。
基本情况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近百家,是我省工程咨询行业的主要力量。会员单位来自全省各综合性
工程咨询单位、设计院、研究院、民营性工程咨询机构等全省各行业以及中央在闽的相关单位。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选派代表和协会特邀个人代表组成。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协会内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公德和国际惯例。按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组织研究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省内外工程咨询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为培育和发展工程咨询市场,推动工程咨询事业的发展服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服务;为提高我省
工程咨询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能力服务。
业务范围
1、研究和制定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行业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
2、组织研究有关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技术进步、现代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问题,向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3、受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起草工程咨询地方法规,按照国家工程咨询的资格标准和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限额以下的工程咨询的收费标准、合同范本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地方行业标准及规章制度,并促进会员在工程咨询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自觉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遵守国法行规,努力提高工程咨询质量,维护行业工作水准和声誉。
4、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的工程咨询经验和管理经验;评选和表彰在工程咨询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业务研讨等。
5、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我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变更基础性工作和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
6、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我省工程咨询资质的申报、变更等基础性初审工作;负责省发改委完成对全省已取得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的执业检查等工作。
7、编辑出版《福建工程咨询》刊物和参考资料,传播和组织省内外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的信息和市场动态,并开展宣传。
8、代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参加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并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会员开展对外业务和交流服务。
9、在省内外工程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增强会员的经济活力,协调解决会员间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10、受理关于
工程咨询业违规的投诉,并根据情节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11、组织完成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