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盐业公司(
福建省盐业公司南平分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南平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在南平市所辖的十个县(市、区)均设有支公司。
南平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化管理,履行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隶属于
福建省盐务局。局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1996-199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1993年起“省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授予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4年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轻工业海湖盐质量监测中心授予全国盐业实验室碘盐检测项目合格实验室;2004年被南平市国税局、地方税务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单位称号;2005年10月被省盐务局授予盐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5年9月被省轻纺有限公司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6月中共福建省盐业公司南平分公司党支部被中共南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