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盐资源极为丰富,生产的盐产品除供应省内需求外,还调销外省并出口中国香港地区、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福建省盐业公司作为全省盐业的主体,是福建省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公司,为全面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做出了巨大贡献。2007年,全省生产原盐42.34万吨,省内盐产品总销售量为44.39万吨,省内食盐全年销售38.64万吨。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756万元,利税总额8463万元。
本协会主管单位为
福建省盐务局,接受福建省轻纺集团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本协会的住所在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八层。本协会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为政府、行业、盐业企业服务,引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食盐专营工作,推动行业持续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双向服务工作;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企业要求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提高整体素质, 增强竞争实力。
福建省盐业协会副理事长:连绵、张齐嘉、魏杰、林益致、黄俊彪、何邦安、
林高日、陈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