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作为
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自1958年12月8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热心帮助下,各级红十字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不断拓展人道领域里的服务,红十字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单位简介
1991年,全省89个地(市)、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红十字会
;现全省拥有基层组织896个,会员29.75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近16万人。2001年10月9日,经省委编委批准,理顺了管理体制。2004年,经省委批准,福成立了中共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2004年6月,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推动福建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以来,省红十字会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不断推进红十字事业向前发展。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募集、接收赈灾款物折合人民币8810万多元赈济灾民,在’98抗洪救灾中因成绩显著被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闽江’98·6特大洪水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在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培训方面,1992年以来全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交通、电力、消防等行业组织举办现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班6000期,培训急救员20多万人次;在无偿献血方面,1992年全省实现公民无偿献血“零”的突破, 2004年我省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91.5%;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征集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和宣传募集资金工作,经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批准,福建省分库和定点HLA组织配型实验室投入运转,全省已有1万多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采集了血液标本,4314人进行了HLA分型检测并入福建分库,传输总库3780例。26位
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与患者的HLA的分型相匹配,实施移植4例;在台湾事务服务方面,按照《金门协议》担负海峡两岸双向遣返作业的联系联络、参与见证任务,协助政府处理海峡两岸突发事件,为沟通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各级红十字会在传播人道主义、社区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基金建设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红十字会已经成为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社会救助团体,成为政府人道工作好助手。
展望未来,福建省红十字会高举
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朝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红十字会目标,创造新业绩,为福建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历史沿革
福建的红十字运动肇始于清末,发祥于民间慈善业。清末,福建民间成立众多的慈善公益组织,慈善事业兴盛,红十字运动发展得益于这一社会环境。鸦片战争后,西方教会在福建举办教会医院,教会医院在传教和治病的同时,也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在地方红十字会建立过程中发挥早期引领作用。一些教会医院组织成立当地的红十字会,设立红十字临时医院,参与战伤救助,一些教会医院负责人担任分会会长。
光绪三十二年(1906),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地方人士林雨时创办了闽侯红十字会。这是红十字运动传入福建的最早记载。
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11月,福州、厦门光复。光复期间,福州、厦门适时成立红十字会。福州的红十字会由教会医院组织成立,其中有现为协和医院的前身圣教医院。是年,全国性的红十字会组织由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中国红十字会。福州、厦门成立的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承认具名在册的第一届地方分会。因此,福州、厦门红十字会也是福建最早成立的经中国红十字会承认的红十字会组织。
民国时期,福建的地方分会(筹备处)据不完全统计有15处:福州、厦门、建瓯、莆田、上洋、仙游、浦城、邵武、麻沙(筹备处)、将乐(筹备处)、长汀(筹备处)、归化(筹备处)、建阳(筹备处)、连城、南平。福建的地方分会或筹备处,从事战场救护、灾害救援、赈济难民、兴办医院、疫病防治、救护培训等人道主义工作,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特别是福建事变、抗日战争以及军阀混战期间,各地红十字会奔赴战场,抢救和运送大量伤病员、掩埋阵亡士兵尸体、防治战后疫病等。
建国后,省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这些阶段中,红十字会经历了性质、任务、体制的改变。1957年4月,省卫生厅成立省红十字会筹备委员会,开始筹备成立省红十字会。1958年12月,省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省红十字会建立。省红十字会建立后,由省卫生厅代管,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厅。“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停止活动。1979年11月,省红十字会恢复工作。1991年,全省80个县(市)全部恢复红十字会。1993年,根据《红十字会法》,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成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2001年10月,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省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办事机构独立设置,由省卫生厅代管调整为省政府领导联系。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红十字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84个县基本理顺管理体制。现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2733个,会员575003人、志愿者89512人,构成了比较完善的红十字会组织体系。
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新闻宣传、效能、信访、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划以及政策性文件;负责综合性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负责普法并处理涉及法律事务;承担省红十字会监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2.赈济救护部
组织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及实施,统筹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红十字(会)医院、血站、救护站等建设;指导福建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工作。
3.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
负责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拟订发展与实施规划;指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组织红十字会系统干部培训;负责会员和志愿者的发展、培训、管理,以及会员会费收缴管理;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组织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传播;依法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地方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负责与台港澳和省际之间红十字会的联络交流等工作;承担政府委托的台湾海峡两岸双向遣返工作;协助政府处理涉台海(空)难、突发事件(事故);负责红十字查人转信、寻人服务工作。
4.筹资与财务部
具体负责省红十字会筹资与接受捐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人道救助和援建、援助项目以及本级募捐限定性人道救助项目;负责会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及核拨红十字会系统资金物资使用管理。
(二)机关党总支
负责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
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群团工作;负责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 福建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和相关信息报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整理、消毒、保管、分发等工作;负责备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分发等工作;负责领导管理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负责中心的资产、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性来信来访、印信管理和行政值班、安全保卫、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2. 福建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咨询、登记、查询、反馈等工作;负责实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资料库数据的录入、检索、分析配型等;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实施捐献过程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咨询、登记等;负责实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沟通协调和见证等工作;负责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等工作;负责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宣传等相关工作。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现任领导
何明华 党组书记
董良瀚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
徐 祥 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杨飞燕 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吴联妙 秘书长兼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