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机构简介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成立于 2000年8月,在原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厅内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机构。2007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运输管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授权,同时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全省道路客货运输、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
目前,内设1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运输经济运行处(运输规划处)、旅客运输管理处、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处、运输站(场)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处、车辆管理处、培训管理处、运输安全监督处、科教信息处、政治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处室做好运政服务工作,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通讯、总务、内保、住房公积金、资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运输管理基层所站建设补助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政策法规处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立法计划,牵头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指导、监督、规范全省运政管理工作;受理和协调人民群众投诉;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政策研究、政策把关、队伍建设及体制的研究;负责道路运输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运输经济运行处(运输规划处)
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促进运输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参与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物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
旅客运输管理处
负责全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从事国际、省际、市际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客运班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行政许可;负责制订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业政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定全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全省道路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和交通物流的市场调查研究,提出全省道路货物运输和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战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处
具体指导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客运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城市客运的行业政策、管理制度、技术及服务标准、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客运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城市客运站(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客运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省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城乡公交一体化、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客运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参与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燃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工作。
·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处
·运输站(场)管理处
·车辆管理处
·培训管理处
·运输安全监督处
·科教信息处
·政治处(人事处)
·财务处
·监察审计处
·城运处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29 02:08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