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果案
由法国法院1887年判决的国际私法上典型反致案例
福果案也译成“福尔果案”。由法国法院1887年判决的国际私法上典型反致案例。巴伐利亚人福果是非婚生子,自5岁至死已一直住在法国,死后在法国留下一笔存款,未立遗嘱。按照巴伐利亚的继承法规定,福果在巴伐利亚的旁系血亲对该项遗产有继承权。于是福果亲属便向法国法院提出继承请求。
法国法院依“动产依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这一冲突规范,决定适用巴伐利亚法。但是,巴伐利亚冲突规范规定“无遗嘱动产的继承,依事实上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最后法国法院适用了本国法。按法国民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亲属除兄弟姐妹外无法定继承权,所以福果的财产被判为无人继承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该案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反致案例,此后法国及其他国家多次引用此案例,从而逐步形成国际私法上的反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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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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