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多项工作。内设综合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3个行政科室;下设市社会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福泉市殡葬服务中心、救助服务站、社会福利院3个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执行国家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策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并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李万江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稳、意识形态、消防安全、扶贫开发、军民融合、信访、双拥等工作。牵头开展民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牵头民政理论研究、民政宣传和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参与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市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机关及局属财务统管的事业单位人员各种保险、公积金等办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和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种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居)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协助办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撇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办理全市著名的或涉及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市内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拟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集中办理部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福泉活动及市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承担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及收养登记相关事项;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政治婚姻登记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拟定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服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城乡低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低保的相关实施意见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方案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和上报、资金发放、台帐、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统筹指导工作;承担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定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方案措施,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儿童收养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福泉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