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产品
能够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总称
私人产品是能够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总称,它具有的特征是: 第一,消费上的排他性。某个私人物品被我消费了,别人就不能再消费、使用它。第二,消费的竞争性。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私人产品的供给,就需要增加生产一个单位私人产品所需要的成本。私人产品的这两个特征,使得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可以分开,使明确界定产品的所有权有了可能,从而为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运行创造了条件。
解析
1、所谓效用上的可分割性(divisibility),是指产品可以分割为许多能够买卖的单位,而且其效用只能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
2、所谓竞争性(rivalry),是指一种状态,即如果某个人消费了某种产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产品。
3、所谓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指排除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消费该产品的能力。
在生产产品方面,竞争性意味着市场应该提供这种产品,因为只要允许市场以某种价格提供竞争性产品,就可以确保人们在作出生产和使用产品的决策时,适当地考虑成本和收益。将竞争性产品留给市场,就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排他性意味着市场愿意提供这种产品。总之,对私人产品来说,市场应该并且愿意提供这种产品。
分类
私人产品按其性质也可以分成纯私人产品和俱乐部产品。
1、纯私人产品是指完全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的产品,由于这类产品只适宜市场供给,所以所称为市场产品。
2、俱乐部产品是指虽然具有私人产品的基本特点,但却不十分强烈,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然其受益范围较小或有特定的规定,如通常的一些会员制的运动俱乐部、读书社、行业协会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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