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运人
航运业名词
私人承运人,“公共承运人”的对称。是指并非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与特定人单独洽谈后订立的运输合同的承运人。由于私人运输不涉及公众,因此当事人享有更为广泛的自治的权利,往往以任意性法律予以调整。
定义
航运业中用来指那些服务对象而是通过与特定少数人签订运输合同,承运特定货物的自然人和法人
名称由来
英国采用《海牙/维斯比公约》的规定,对于承运人仅有缔约承运人的立法规定,并无实际承运人的说法。在实践中,作为英美法系国家,英国将承运人分为“公共承运人” 与“私人承运人”。
区分
私人承运人与公共承运人有以下几点区别:
1.公共承运人是指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且运输航线、班次、运费都固定公布的运输者,一般指班轮公司,签发班轮提单;而私人承运人一般为租船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租约提单
2.班轮提单下承运人较为固定,如果是班轮公司自己的船舶,则为船东;如果是光租,则为光船租船人,即受益船东;而在租船运输下,租约提单的承运人识别一般依据提单正面的条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8 15:52
目录
概述
定义
名称由来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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