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投资者是指参加国际投资关系的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其中,法人是最常见的私人投资者。所谓法人,是按
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是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到一个风险基金中去,这种基金的组织形式常常采用的是
有限合伙制。
在美国,个人资金有向亲戚朋友借贷而来的资金,也有来自一些热心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富翁的资金,这部分资金2001年约为200亿美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已投入到早期创业企业。他们对新企业的投资可以从不足1000美元到超过100万美元。个体投资者可能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可能同时投资于几个不同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与投资者有某种关系,如是投资者熟悉的领域或对投资者的业务有所帮助。
富有家族和个人曾是最早的风险资本投资者之一,在风险资本市场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投资额的增长,这一投资群体在市场上的重要性已经大大降低。私人投资者群体包括退休的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和精明而富有的企业巨头,还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富有的客户。据估计,富有家庭的每个协议的投资额大约在5万美元~100万美元之间,其金额比机构投资者要小得多。
和其他投资者群体一样,私人投资者群体也是被风险投资的高回报所吸引,富有家庭和个人所要求的回报期通常比其他类型投资者要求的要长。因此,他们可能更适合投资于像风险资本一样流动性较差的资本中去。与免税的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不同的是,富有家庭和个人可能受到税法变化的影响。有迹象表明,1969年以来
资本利得税的变化已经对这一类型的投资者造成影响。
一是对风险资本合伙公司投资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这一点与许多机构投资者不同,例如养老基金,其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更为特殊的是,1993年美国税制改革后,资本收益与普通收入的税率差别已变得非常大,最高收入类的边际税率为39%,而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为28%。此外,1993年税制改革的一条特别条款规定,持有5年或更长期的某些小型企业的股份,其资本利得仅课税14%。
二是私人资本还对家族财产计划目标有重大好处。美国富有家族经常规避联邦遗产税。而且,纳税人每年赠给其儿子或孙子的礼物如果超过10000美元,则要被征礼品税,并按照与遗产税同样的税率计算。由于风险投资的最初几年,其资本收益的计算通常非常保守,所以这种投资方式非常有利于代与代之间转移财产。此外,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赠送这种礼物,其价值应适当低估(经常低估30%),因为这种资产往往流动性较差。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并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私人投资者是私人
风险投资公司,它们一般采取
有限合伙制的方式进行经营。合伙人分为主要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部缅随堂笔记风险投资学分。主要合伙人通常有3~5人,属于投资家(基金管理人),其出资额最多也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负责整个基金的具体运作;有限合伙人出资一般要占到99%以上,但不参与管理,只对该合伙法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东的身份相似。主要合伙人投入资金额虽然很小,但他们最大的“资本”是他们的信誉和管理才能,并要在法律上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这对其作为基金管理人起到了自我约束的作用。美国的
风险投资基金之所以普遍选择合伙制而非公司制,主要是与其税收政策有关。合伙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级税负,仅个人所得纳税;而公司制是二级税负,即公司赢利要纳税,分给个人后,个人所得仍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