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人员,是指直接参加科学技术活动或直接服务于科学技术活动的所有人员。科学技术人员的根本属性有:(一)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而不是从事其他活动。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教育和培训以及有关的服务活动。(二)直接参加或直接服务于科学技术活动。科研机关的间接服务人员如保卫、炊事、医务、交通、房屋维修等人员,均非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高级
行政管理人员和指导科学技术活动实施的人员属于科学技术人员。
【释义】在古代农业社会科学技术被称为奇技淫巧,盖因在农业社会里男耕女织,除少量农作及纺织作具稍有需要外,技术工作者并无多大用武之地,古代蒙昧时代受知识结构,智力水平及认知能力所限,农业时代的封建统治者希望将人民牢牢的束缚在土地上,科学技术工作者被认为是下九流外八行搞些机巧机关之类的人,不得科举,不得裹脚,视为贱民,因此在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很迟缓的,一些技术工作者也是顶着被歧视和轻视做出了成绩,即便到了现代,社会上仍然有轻技术的社会心理。到了现代社会,在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的带动作用下,科学技术才获得蓬勃发展。
在我国,科学技术人员是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在1993年7月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就充分体现出来。例如,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诸多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