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是指通过
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
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
经济价值的
知识产品。
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的含义界定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
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
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
工作成果。
(1)是
新颖性与
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
(4)是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
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
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
“科技成果”一词频繁地被人们所使用,并且也出现在有关
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
政策法规上,然而对该词却没有明晰统一的认识,从而造成了很多问题。“科技成果”一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它是从“科学”一词演化来的,在
计划经济时期、
市场经济初期、市场经济成熟期以及加入WTO后,它的内涵均有所不同。在新的时期,为了明确认识,把“科技成果”分解为“
科学成果”和“
技术成果”两部分,并把“软科学成果”排除在“科技成果”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