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调整科技活动领域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现有的科技法律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科技一般法、研究开发法、科技成果法、技术市场与技术贸易法、科技条件保障及环境保护法、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法。
③科技成果法。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等。有关科技成果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专利保护、版权保护、技术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等。
④技术市场与技术贸易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制定、2004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等。
⑥科学技术奖励法。主要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发布、2003年修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发布、2006年修订)等。
⑦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法。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尤其是核能技术)、海洋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领域以及电信业、广播影视业、医疗制药业等领域内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法。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协定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外,还包括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关于技术进出口、动植物物种资源出入境、对外技术合作与援助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