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考试由
科目一理论考试、
科目二桩考、电子科目考试、
科目三路考组成,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在
路考之后还要进行一次
理论考试,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即公安部139号令)没有科目四一说。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写的《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可由驾校统一购置发放驾驶学习资料,也可由驾校学员自费购置学习资料。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理方法,以及发生
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等。
科目四未通过不需补考前面考试通过项目(
科目一、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自行预约进行补考,补考不需交补考费用。安全文明驾驶理论考试没有预约限制,但是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